多年来,一些地方在提名人大常委会内设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时,有意识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安排为各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同时将人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信访室主任也安排进各工作委员会,且已形成惯例。对此有人认为,可以。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多年来已成常规,且有利于充分发挥每一个人的作用,推动人大方面的每一项工作。有人则认为,不可以。人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信访室主任作为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常委会组成人员;但不能同时安排进各工作委员会,交叉任职,混淆角色。那么,人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信访室主任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同时安排进各工作委员,在本级人大工作委员会任职吗?换言之,人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信访室主任作为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同时担任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合适吗?
笔者认为,人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信访室主任作为人大办事机构负责人,担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但同时安排进各工作委员会不妥。
这是因为办公室是人大办事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则是工作机构,角色定位不同,不可混淆。从岗位职责分工来看,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角色定位在人大办公室,不在工作委员会,信访室主任的角色定位在信访室。若是将现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信访室主任同时安排进入某工作委员会,那也只能兼任委员职务,不仅会混淆角色认知,降底身份不说,还要接受和服从工委主任指挥和管理,道理上说不过去;同时各自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角色定位也不好把握,难免有工作冲突之嫌,还会造成工作处境的尴尬!这是其一。
其二,虽然人大办公室和工委会都是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相互并行不悖。但二者性质不同,工作内容不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职务不可兼容。从工作委员会担负的职能看,工作委员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其任务主要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发挥作用提供专业方面的服务,同时还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问题提供信息和参考。而人大办公室(含信访室)是常委会内设的办事机构,主要为人大日常工作服务,包括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视察,处理代表和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外事活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委员会是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开展具体工作的,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向常委会报告,并对常委会负责。而人大办公室(含信访室)则是在常委会的直接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具体办理有关事项,为常委会、主任会、人代会和各专委会、工委会搞好协调服务,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也就是说,办公室就是办公室,工委会就是工委会,各是各的人选,各自履行各自职责,二者职位不可兼任。其实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信访室主任和工委主任一样,都是以不同角色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没必要相互交叉任职。
其三,人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信访室主任和工委主任一样,都是以不同的职位和角色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参与议事决策权力地位相等,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对于工委成员而言,一般应具备代表身份,二是要排除各种干扰和影响,只有不在“一府一委两院”任职,才能心无旁骛地专心从事人大工作,大胆行使职权,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同理,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信访室主任和工委主任一样,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只要专心为“三会”搞好服务,协调处理好有关问题就行了,必要时可以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份参与工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评议工作,但直接进入工委会兼任某一职务实无必要,不仅有违常理,还会干扰影响其工作开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虽然办公室和工委会都是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相互并行不悖。但办公室是常委会办事服务机构,工作委员会则是常委会工作机构,二者角色定位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工作内容不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职务不可兼容。因此,人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信访室主任,工委会主任以不同角色和职位担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完全是必要和可行的。但不宜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信访室主任同时安排进入工作委员会兼职担任委员。即便在以往已形成惯例和通用做法也是不行的。
作者:张天科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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