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5月16日讯(记者 李丹)消费者在4S店购买车辆后,4S店往往会要求消费者在4S店购买首年保险,保费往往比消费者在外自行购买高出几千甚至上万元不等。购买新车时一定要在4S店购买保险吗?这种强制购买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16日,四川省消委会邀请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时莉为大家解疑答惑。
时莉明确表示:这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强制交易。如果4S店要求必须在其处购买首年保险,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当消费者在贷款或分期买车过程中,经常会遇到4S店要求购买指定保险,甚至还写入购车合同中,一旦违约就得支付高额违约金。这种情况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车险是消费者的权利,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消费者必须在销售商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违反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可以直接说不。
时莉提醒广大消费者: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投保的商业险种。如果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了汽车经销商强制销售保险等,消费者可以选择请求消委组织调解、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与汽车经销商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丹)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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