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9日下午,海淀检察院“公诉精英进阶班”第二课如期开讲。主讲人张志婧以“刑法的解释”为主题,从刑法解释的立场、效力、目标、技巧和理由、位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相关司法解释的影响以及热点案例,与学员开展研讨。点评人孔涵结合案例比较了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不同立场,并结合刑法条文对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实务区分进行了讲解。
研讨内容
01
刑法解释有哪些类型?
答:按照解释的主体不同,刑法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以司法解释为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采用“解释”“规则”“规定”“批复”“决定”等形式,统一编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文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
02
刑法解释有哪些方法?
答:刑法的解释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
03
刑法解释是否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
答:“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仅适用于案件事实存疑的场合,刑法解释只需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而非有利于被告的结论。
04
如何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答:注意规定是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工作人员注意、以免司法工作人员忽略的规定。法律拟制是指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供稿 | 张志婧、孔涵
摄影 | 王同心
海报 | 单凯群
编辑 | 卢雨非、李亦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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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于:2020-12-1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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