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青地区是史前时期重要的用玉地区之一,其用玉进程表现为从前仰韶时期至马家窑时期,一直处于相对沉寂的状态,而大规模和较成体系用玉文化的兴起应始于齐家文化。齐家文化巫玉色彩浓重,玉器更多被用来祭祀。从用玉进程和用玉动机看,甘青地区用玉文化并非独立起源,而是从东部和中原引进与兴起,同时促进了甘青地区玉矿的开发与利用。
黄河上游以甘肃全省、青海东部和宁夏南部为中心的甘青地区是史前时期重要的用玉地区之一。玉器[1]由于其珍贵性、独特性和稀有性,是史前时期极其重要的一类物质遗存,通过研究玉器及其所蕴含的观念,可作为探讨史前社会的重要切入点。本文拟梳理甘青地区史前时期不同阶段的玉器考古发现,以揭示其不同阶段的用玉特征,进而讨论其史前用玉进程及用玉观念。
从已有的考古成果来看,前仰韶时期甘青地区尚未发现史前玉器,因此,我们以仰韶时期为开端来探讨甘青地区的史前用玉进程。本文根据甘青地区史前文化发展特点,将史前用玉进程划分为前后基本相续的三个阶段:即仰韶时期、马家窑时期和齐家时期。
一、仰韶时期
(一) 考古发现
由于仰韶文化并不以用玉闻名,因此甘青地区仰韶时期出土玉器的遗址或随葬玉器的墓葬也发现极少。目前所见遗址有秦安大地湾[2]与陇城南山[3]、宁县董庄[4](图一;表一)。
(二) 用玉特征分析
甘青地区仰韶文化时期用玉特征如下:
1.器类与时代特征
纵观整个仰韶时期甘青地区考古发现,玉器数量并不多。从早期至晚期,该地区用玉器类一直以玉斧、玉锛、玉凿等工具性用玉为主(图二)。变化在于仰韶晚期,器类开始变得稍丰富起来,出现了少量标志身份与权力的礼仪用器,如权杖头,和部分玉质装饰品,同时出现了大量的石环,一改此地之前以陶环为主的局面。
2.地域特征
从地域分布上来看,仰韶时期发现玉器的遗址或墓葬仅分布于与宝鸡、关中接壤的东部地区,且玉器种类与同时期以东地区的仰韶文化用玉类别差异不大。
3.使用特征
甘青地区所见仰韶时期玉器均出土于地层、灰坑、房址或祭祀遗迹单位中,墓葬内较为少见。就所见玉锛、玉凿等工具性玉器多残破、刃部多有崩缺,且与其他同形制的石器同出,可见它们主要作为实用性的工具使用,其功能与同类石器无异。
这一时期墓葬中的随葬品很少,主要为陶器和骨器,数量和质量并无多大差异。仰韶晚期甘青地区的居址遗存中,房屋的面积和结构表现出了明显的分化[5],但墓葬的等级或贫富分化并不如居址中的房屋表现得明显。因此,玉石器的使用也看不出具有等级性。
(三) 用玉观念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推断仰韶时期甘青地区的玉石器整体发展水平是相对落后和缓慢的[6],表现出与整个仰韶文化用玉发展较为一致的态势,并没有受到东部地区用玉文化的影响。此时,玉器主要为玉锛、玉凿等工具性器类,且具使用功能,表明甘青地区先民虽然认识到硬度较高的玉材适合制作成用力击挖的工具,但并未将其上升到凌驾于其他工具之上的特殊品。换句话说,此时玉器在甘青先民心中尚无特殊性。
二、马家窑时期
(一) 考古发现
马家窑时期涵括马家窑文化的马家窑类型、半山类型、马厂类型,以及青海的宗日文化、宁夏的常山类型和菜园文化。
马家窑文化发现玉器的遗址主要有乐都柳湾[7]、民和核桃庄[8]、兰州王保保城[9]、花寨子[10]、青岗岔[11]、土谷台[12]、红古下海石[13]、景泰张家台[14]、广河地巴坪[15]、永昌鸳鸯池[16]、东乡林家[17]、康乐边家林[18]、天水师赵村[19]。常山类型考古发掘出土的玉器极少,目前仅在庄浪朱家大湾遗址出土蛇纹岩玉锛1件[20]。菜园文化考古发现的玉器也不常见,目前仅有宁夏菜园遗址墓葬和居址遗存中出土有部分玉器[21]。宗日文化发现玉器的遗址仅同德宗日[22](图三;表二、表三)。
(二) 用玉特征分析
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时期用玉特征如下:
1.器类特征
整个马家窑文化体系的玉器发现较少,除乐都柳湾遗址的半山、马厂墓葬中发现了斧、锛、凿等玉器,以及兰州青岗岔遗址和康乐边家林半山墓葬玉石器中有玉片外,其余墓葬和遗址所见玉石器皆为绿松石。宁夏南部与马家窑文化半山类型大体同时的菜园文化中也出土了10余件玉斧、锛、凿、佩饰和绿松石嵌饰,其中玉斧、锛、凿使用痕迹明显,且锛、凿形体较小,与石器并无太大的区别[24],显然为实用工具。因此,菜园文化的玉器以工具和绿松石装饰品为主,面貌与马家窑文化接近。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玉石器主要为绿松石饰,所见玉器甚少,以工具类玉器为主,构不成礼仪、装饰、丧葬和工具等所有器类具备的完整组合(图四)。
2.时代特征
总体来说,整个马家窑时期随着时代的往后推移,玉器使用得越来越多。尤其是到了马厂时期,不仅绿松石依然是装饰性玉器的主体,且工具类玉器也是使用最多的时期。
另一个随着时代推移而出现的是墓葬的等级分化,到马厂时期这一现象逐渐显现。如柳湾墓地,半山时期的墓葬在墓葬规模、随葬品数量上仍几乎没有较大的分化,而至马厂时期,墓葬之间随葬品数量的多寡就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彩陶数量的多少,墓葬体量的大小也有所区别。兰州红古下海石墓地根据墓葬体量明显可划分大、中、小三型,但是用玉极少,且唯一仅见玉石器的墓葬为小型墓。同时期的菜园遗址瓦罐嘴M34是该地点44座墓葬中唯一一座出土工具性玉器的墓葬,是这批墓葬中体量与规模最大的一座。有的学者指出,墓葬规模变大、随葬品增多是因这一时期流行厚葬之风,但除了这一方面的因素外,社会的分化也当是原因之一。因此,即使是在墓葬等级有所分化的马厂时期,玉器在标志墓主身份和地位方面依然较默默无闻,更多依靠的是陶器,尤其是彩陶的数量。
3.地域特征
由于从马家窑文化中期起至半山、马厂类型时期,马家窑文化的分布中心均是从兰州至西宁的河湟地区[25],而马家窑文化的玉石器多发现于中晚期,因此,马家窑文化的玉石器集中分布于以兰州为中心的河湟地区。马家窑文化的西进,在青海共和盆地催生了融合性的宗日文化,也开始出现使用玉器的现象。马家窑时期的晚期,受东部客省庄文化影响在宁夏南部和陇东地区常山类型的基础上崛起的菜园文化,重新出现了较为重要的史前玉器。因此,整个马家窑时期的用玉特征与当地的考古学文化发展进程与态势密切相关。
4.使用特征
马家窑时期的绿松石饰和串珠绝大多数佩于死者的头、颈和胸部,作为头饰、项饰或佩饰使用。仅下海石墓地见绿松石片作为口琀使用,这是目前甘青地区所见最早的口琀。玉斧、玉锛、玉凿等工具性玉器,从其表面观察,基本都有崩疤,具有使用痕迹,与其他石材的同类器物的功用依然似无区别。
5.性别特征
这一时期绝大部分遗址和墓地或是发掘墓葬较少,或是使用玉器的墓葬较少,加之有些墓葬为合葬墓,墓主性别不甚明确,因此只有柳湾墓地可以考察用玉的性别特征。柳湾82座男性墓中有16座随葬绿松石饰和串珠,而38座女性墓中有12座随葬。儿童和婴儿的使用也占一定的比例。用作腰饰的绿松石饰只见于男性墓,其他种类的绿松石饰的使用性别差异不大。但工具性玉器的性别差异较为明显,主要出土于男性墓葬中,与此时纺轮主要出土于女性墓不同,这种情况体现出初步的性别分工。
(三) 用玉观念
虽然这一时期甘青地区的用玉文化从马家窑类型时期到马厂时期不断发展,但其用玉特征依然处于较为沉寂的状态(表四)。对此,闫亚林已有较好的总结,即“马家窑文化时期的玉器仍以锛、凿等工具类为主,绿松石工艺制品延续不断。总体来看马家窑文化时期玉器表现出一种与仰韶文化时期玉器传统的延续性,用玉的观念和玉文化并不发达”[26]。
与此同时,中原与东方玉器的使用已经普及化,在标志社会等级与权威上发挥了各自的作用。由于甘青地区这一阶段的大部分时间,墓葬之间的等级分化也不甚明显,出土的少量玉器更多的是具有实用功能,仍没有礼仪用玉和具有标志性装饰品玉器的出现。表明此时甘青地区先民仍没有将玉器纳入自己的宗教和社会思想体系之中,文化上的玉石分化概念还不甚清晰。
三、齐家时期
(一) 考古发现
甘青地区史前玉器的使用主要发现于这一时期。根据齐家文化已有的分区研究成果,我们将其划分为位于东部的泾渭上游地区、位于中部的洮河流域地区和位于西部的河湟地区[27]。
泾渭上游地区包括甘肃东部和宁夏南部,考古发现玉器的主要遗址有:甘肃天水师赵村与西山坪[28]、秦安寺嘴坪[29]、灵台桥村[30]、武山傅家门[31];宁夏隆德页河子[32]、沙塘北塬[33]、固原店河[34]、西吉兴隆[35]等。
洮河流域地区主要分布于以兰州为中心的甘肃中南部,包括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洮河、大夏河流域,是齐家文化遗址最为集中的区域,较为集中地分布在甘肃中南部的洮河沿岸。发掘出土玉器的遗址主要有:永靖秦魏家[36]、大何庄[37]、张家咀与姬家川[38]、广河齐家坪[39]、临潭磨沟[40]、青岗岔[41]等。
河湟地区包括甘肃西部和青海东部地区,西界可至河西走廊的张掖黑河流域,北界则达内蒙古南部。经过发掘出土玉器的遗址主要有:甘肃武威皇娘娘台[42]、海藏寺[43]、古浪朵家梁遗址;青海乐都柳湾[44]、民和喇家[45]、大通上孙家寨[46]、西宁沈那[47]、平安东村墓地[48]、互助总寨[49]、尖扎直岗拉卡乡砂石料场[50]、贵南尕马台[51]等(图五)。
另外,甘青地区还有众多地点采集有这一时期的玉器。
齐家时期是甘青地区用玉的辉煌时期,由于齐家文化延续时间较长[52],因此需按阶段对其用玉传统进行分析。本文根据齐家文化发展的进程,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即一期的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二、三期的鼎盛阶段和四期的分化阶段[53]。
属于第一阶段的用玉遗址有:秦魏家一期、皇娘娘台、大何庄一期(无墓葬为一期)、师赵村第七期、页河子齐家文化遗存、柳湾齐家文化墓葬等;
属于第二阶段的用玉遗址有:齐家坪一期和二期、秦魏家二期和三期、大何庄二期、喇家齐家文化遗存等;
属于第三阶段的用玉遗址有:齐家坪三期、磨沟晚期(表五)。
(二) 用玉特征分析
由于齐家时期的玉器考古发掘与采集征集均较多,而采集品因时代无法确定,考古背景也不甚清楚,无法参与时代、等级、性别等用玉方面特征的分析,因此以下用玉特征的探讨是否采用采集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器类特征
根据考古发掘所见,齐家文化玉器器类有礼仪用玉、装饰用玉、丧葬用玉、工具用玉以及制作玉器时的玉料和副产品(图六)。礼仪用玉有琮、璧、多孔刀,基本不见钺的踪影,其中玉石璧和玉琮为礼仪用玉的主体,多孔刀相对较少。装饰用玉与同时期其他考古学文化相比,器类较少,且以绿松石饰和管珠坠饰等为主,环和璜数量较少。丧葬用玉只有口琀一类,皆为绿松石饰或珠充用。工具用玉延续了该地区的传统,数量依然较多,是齐家文化不同于同时期其他用玉考古学文化的一大特色,器类有斧、铲、锛、凿、纺轮等,且使用痕迹明显。另外,还有制作玉器的玉料和一些副产品,数量较多,有成品、玉料、副产品等生产玉器的各个环节中的产品,武威海藏寺遗址发现的玉器、石器、半成品、毛坯和原材料更多,很可能是制作玉石器的作坊遗存,可见齐家文化本地有生产、制作玉石器的能力。
采集玉器的种类与数量比考古发掘所见玉器种类与数量丰富许多。礼仪用玉中,璧的数量依然是最多的,琮也为数不少,而且出现的地点更多,多孔刀依然少见。装饰用玉和工具用玉种类与考古发掘所见相差不大,而副产品中见到的边角料和半成品,与考古发掘所见亦较为接近。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考古发掘所见齐家文化玉琮非常少,仅有1件,而采集所得却十分丰富。
2.时代特征
齐家时期玉器的使用最早出现于东部地区,琮、璧、环、璜等器类均为东渐而来。西部地区齐家时期早期用玉遗址一部分在延续前期用玉文化的基础上,用玉文化继续发展,用玉种类与前期差别不大。在东部地区较成规模用玉开始不久后,西部地区开始出现了生产和加工玉器的遗址和遗存,主要以武威皇娘娘台墓地和海藏寺遗址为代表。而第一阶段中部地区玉器的发现较少,表现出较为沉寂的状态。齐家时期第一阶段的玉器,礼仪用玉有玉石璧、琮、多孔刀等,主体为玉石璧,明确考古发掘出土的玉琮只有1件。装饰用玉有璜、环、绿松石珠、管珠坠饰等,其中以绿松石珠或绿松石饰的使用最为普遍和流行。工具类斧、铲、锛、凿、纺轮等一应俱全。海藏寺遗址还发现了玉石器作坊的遗存。由此可见,齐家文化一开始便具备了大规模生产和制作玉石器的能力,而且第一阶段的器类已涵盖齐家文化所有玉石器的种类,用玉一经开始就表现得具有一定规模和较成体系,呈现出较为成熟的状态。
第二阶段,中部的洮河流域开始崛起,但是在用玉方面依然较为简单,多为绿松石饰。不过,绿松石饰的使用独树一帜,出现了绿松石片与骨片镶嵌而成的牌饰,佩挂于男性的腰部,这显然并非一般的装饰品。河湟地区在用玉方面的势头依然强劲,主要集中于喇家遗址。喇家遗址所见玉器与洮河流域的绿松石饰相比,皆为真正的玉质重器。泾渭上游地区此时考古发掘所见玉器则不如中、西部两个地区,这种状况或受限于考古发掘的局限性而非这一时期该地区减少了玉器的使用。用玉遗迹单位内所见礼仪用玉中除玉琮不见考古发掘外,其他都有所发现。装饰用玉和工具用玉与第一阶段差别不大。
进入第三阶段后,此前所分析的遗址此时大部分已不再使用玉器,只有少数遗址的年代延续至晚期,而考古发掘已基本不见玉质重器,多为绿松石、玛瑙管珠。因此,此阶段齐家文化的用玉传统随着齐家文化的分化已渐趋消逝。
3.地域特征
由于齐家文化是受东部的客省庄文化扩张的影响,与甘青地区东部后仰韶时期的菜园文化相互作用而形成[55],并逐步向西推进[56]。而西部地区的早期遗存是在前续遗存的基础上继续发展而来,齐家文化在向西推进的过程中逐渐融合。因此,齐家文化用玉的地域特征深受其文化发展进程与态势的影响。齐家文化用玉不同阶段的整体态势与格局,上文已有详述,兹不赘述。
齐家时期用玉的地域性的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同区域的用玉组合不同。齐家文化考古发掘所见玉琮甚少,基本均为采集。根据对考古发掘和采集玉琮的地点统计,齐家文化玉琮分布呈现出一个显著特点,即西部的河湟地区基本无琮[57],齐家玉琮主要分布于东、中部区域,尤以东部地区为多。与玉琮的分布截然相反的是多孔玉刀,从目前考古和采集所得多孔玉刀的地点看,它只分布于西部的河湟地区,而中部的洮河流域和东部的泾渭上游地区目前依然不见其踪迹。如此,我们推测齐家文化的玉礼器组合可分为两个系统:即中、东部的玉礼器为琮、璧组合,而西部为刀、璧组合。
4.等级特征
由于齐家文化墓葬多是成组成排的氏族公共墓地[58],因此并没有出现大墓相对集中的现象。其实,齐家文化墓葬之间的区别表现方式与同时期中原地区墓葬等级区分不同,中原地区大墓往往不仅随葬品多、种类丰富,而且墓坑体量大、棺木制作较精。而齐家文化墓葬的墓室体量一般没有这方面的作用和优势,大多是坑大埋人多、坑小埋人少,只有极少数单人墓葬墓坑相对稍大,较为不同。而且齐家文化墓葬还有较多的合葬墓、部分扰乱葬和二次葬,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齐家文化墓葬的等级因素更加模糊。因此,齐家文化墓葬的等级区分不如中原地区那样明显。若有等级区分的话,则延续了该地区之前的传统,更多的是体现在随葬品的多寡,但也只是一个较为粗略的划分,并不能如中原地区那样细致。因此,具体到玉石器的等级特征,也因为这些状况而变得较不明朗。
唯有第二阶段的喇家M17可以看出在等级方面的特殊性。喇家M17位于祭祀性土台之上,发掘者及不少学者也称之为祭坛。在祭坛东南边沿位置低于顶部约1米左右,分布着10座没有太明确分布规律和方向性的墓葬,除了个别墓向向北,其余大体都是向着M17。因此,发掘者将这些墓葬看作是M17的祭祀葬。至于这批墓葬是否是M17的祭祀葬,仍需再探讨。即便我们把它们当作普通墓葬看待,它们之中无一出土玉器,甚至没有其他随葬品,身无一物,也显示出了较为破落的景象。因此,鉴于M17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和墓内玉器的丰富性,可以推断此墓应是较高等级和较高规格的墓葬,墓主甚至可能是该遗址最为重要的首领或巫师。
5.性别特征
齐家时期墓葬用玉的性别特征,不同区域表现有所差别。
西部河湟地区用玉的性别特征差异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布于两处不同的墓地。
皇娘娘台墓地的合葬用玉墓,有些墓中玉石随葬品全部置于男性身上,有些绝大部分置于男性身上,只有较少的玉石器放置在女性或小孩身上。而且,这些墓中男性皆为仰身直肢,而女性则皆为侧身屈肢且多面向男性(图七、图八)。不仅如此,皇娘娘台所有男女两性合葬墓皆如是,“均为男左女右,男子居于墓内正中,为仰身直肢葬,女子则侧身屈肢于其旁,面向男子。唯M76女子是背向男子的。这种葬式与永靖秦魏家的成人合葬墓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秦魏家为男右女左”[59]。由此可见,男性此时已占据家庭和社会的主导地位,用玉方面也表现出明显的优势。而位于祭坛之上、出土多件玉质重器的喇家M17,亦为一座男性墓。
柳湾墓地则表现出另一种男女之别——即性别的分工。柳湾遗址出土齐家时期玉器主要是绿松石饰、2件石璧和十几件生产工具。男女两性“在随葬石斧、锛、凿与陶纺轮等生产工具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例如在11座女性墓中,除M141、M1008不出小件器物外,其余8座墓的随葬品除了陶容器就是石、陶纺轮与串珠等装饰品,而不见石斧、锛、凿、刀等生产工具;相反,在18座男性墓中,除2座随葬陶纺轮外,其余15座都分别随葬有石斧、锛、凿、刀等生产工具,而绝不见纺轮与串珠等装饰品。就是合葬墓中也是男女有别,石斧、锛等生产工具放在男性一侧,而纺轮等却放在女性一侧”[60]。由此可见,柳湾墓地的用玉的性别特征延续了上一阶段。
中部的洮河流域所见玉石器基本皆为绿松石饰,这些绿松石饰多置于女性和小孩的头部、颈部、耳部,因此他们在绿松石的装饰方面占有优势。然而由绿松石组成的牌饰则可能为男性独有。
东部的泾渭上游地区发现随葬玉器的墓葬较少,用玉的性别差异尚无法探讨。
6.使用特征
齐家文化玉器的使用特征非常明显。玉石璧的使用与陶寺文化区别较大,陶寺的玉石璧主要佩戴于手腕或手臂之上,只有极少数放置于胸腹部。而目前我们并没有见到一例齐家文化的玉石璧佩戴在手臂或手腕之上的例子,而是多见于放置在胸腹部、身体其他部位或身体周围,少数和小石子堆放在一起。玉琮亦没有见到佩戴于手腕的情况。相反,考古背景明确的玉琮和多孔玉刀见于在祭祀遗存中。
绿松石珠一般多为装饰品,或放置在耳部、颈部或手腕处。皇娘娘台和柳湾出现了绿松石珠放置于死者口中的现象,这一现象在皇娘娘台墓地中较为明显,应是充当口琀之用。
(三) 用玉观念
虽然已发掘的齐家文化墓葬为数不少,但墓葬中用玉比例并不是非常高,如果除去绿松石、滑石珠、玛瑙珠以及工具类的实用玉石器,这一比例将会更低(表六)。其中师赵村M8和宗日M200很可能并非墓葬,若然,则只有皇娘娘台一处墓地有较为像样的用玉现象。皇娘娘台墓葬中的玉器以玉石璧为主,另外还有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是该遗址的墓葬中有19座随葬有数量不等的小石子,这些随葬小石子的墓葬绝大部分同时还随葬有石璧。由于这些墓葬一半为合葬墓,同时一些不随葬玉石璧和小石子的墓葬,其随葬陶器的数量也不少,且相当一部分不随葬玉石器的墓葬陶器反而十分丰富,因此,是否随葬玉石器并不是等级差异所造成的。而发掘者认为由于这些璧大小不等,有的很厚重,似不能作为装饰品,很可能是作为一种交换手段的货币用来随葬的[61]。然而我们从报告中还获取了这样一个信息,即几座出土有粗玉石片的墓葬皆有玉石璧随葬,而这些“粗玉石片一般都有截锯的痕迹,是制作石璧剩下的废料”。能够获取制作剩余的边角料,无疑制作玉石璧的工匠更加容易,而如此大量的玉石璧显然需要“有一部分具有专门技术的人来承担”。比较巧合的是,在距皇娘娘台1.5千米的海藏寺遗址就发现了玉石器作坊,且所出玉器中玉石璧的数量最多。因此,很可能部分随葬玉石璧的墓葬死者就是当时的制玉工匠。
与墓葬中出土玉器较少不同的是,齐家文化大部分玉器系采集或征集。根据一些学者的统计与推测,齐家文化玉器在3000件以上[62],如今看来墓葬中所见玉器不及齐家文化玉器总量的四分之一。而师赵村M8和宗日M200出有“重器”的“墓葬”,其实有很多疑点。师赵村M8长2.3、宽1.1、深0.2米,坑内有人体下颌骨与一段肢骨,一琮一璧并列置于西壁北部(图九)。发掘者将其定为二次葬,而根据陈洪海对甘青地区史前文化中的二次扰乱葬的研究,二次扰乱葬有骨骼凌乱、墓穴平面不是很规整、填土中包含物异常的特征[63],这座墓葬在后两点特征上皆不符合,墓葬不是骨骼凌乱而是骨骼甚少。加之,同期的两座墓虽然骨骼亦不全,但是这两座墓墓地皆有十几块砺石以象征葬具,随葬品基本皆为陶器,这些特征皆与M8差异较大。另外,齐家文化墓葬不见玉琮随葬的现象,而M8玉琮是唯一一件有考古出土单位的琮。因此,笔者怀疑M8并非一座墓葬,而很可能是一座祭祀坑。宗日M200更是不见人骨和陶器(图一〇),陈洪海已经指出这应是一处较为特殊的祭祀性遗存[64],闫亚林则进一步指出师赵村M8和宗日这座墓葬有不少相通之处,都可能是墓祭的有关器物[65]。而熟知的“静宁七宝”实际上亦出土于祭祀坑中[66]。另外,闫亚林还指出固原张易张毛洼北山梁上采集的3琮、10璧、2璧芯和海原山门采集的1琮、1璧可能与静宁后柳沟村玉器性质接近[67]。
除此之外,喇家遗址M17所在的人工土台和周边小墓葬群等遗存组合及建筑方式表明,人工土台不是简单的墓地形式,而是一个不断有祭祀性埋葬和祭祀仪式活动的祭坛,而且与良渚文化的祭坛比较,喇家遗址祭坛的诸多现象都与之相类似[68]。喇家遗址F4房址由于地震和洪水瞬间使其毁灭,从而保存了屋内原状的陈列。在东壁北段紧贴白灰面墙壁上有似为二次重砌的一段凸出墙面,墙面上均匀地涂有一层黑色涂层,可能具有某种特殊的含义。玉璧、玉料和石矛均集中放于黑色壁面旁,1件盛于敛口瓮中的玉璧,亦紧贴黑壁放置。贵重的礼器玉璧等集中放于黑色壁面,似乎具有不同寻常的含义。发掘者根据若干遗迹现象及遗物的分析,认为F4显然不同于喇家遗址其他一般家庭住房,有可能是集体活动的场所或兼具进行宗教活动的场地[69]。
而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齐家文化多处居址和墓地存在祭祀行为[70],而同时期其他地区墓葬很少见此现象,由此更加凸显出齐家文化多事鬼神的浓重色彩。更有学者指出龙山时代出现了新旧两种用玉传统对峙的形象——以陶寺、山东龙山文化为代表的史玉传统和以齐家、石家河文化为代表的巫玉传统,而巫的主要职责就是事神求福,沟通天地[71]。这无疑是对齐家文化用玉传统的精辟概括。
如此看来,齐家文化不少玉器与遗存都与祭祀相关,将玉器作为祭祀圣品使用是整个齐家文化分布区内皆偏爱的行为。除此之外,上文我们推测齐家文化分布区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礼仪用玉组合,这表明齐家文化分布区内中东部和西部偏爱的玉器种类不同,玉器种类的不同则表明中东部和西部人群在用玉观念上有所差别,暗示着他们可能属于不同的族群,这也肇始着齐家末期不同地区开始朝着不同的考古学文化演进的轨迹,最终形成多元文化并存的格局[72]。
综上所述,伴随着齐家文化的兴起,玉器在黄河上游地区经历了短暂的辉煌。齐家人不热衷于将美玉放入墓中,而是更愿意在事神求福的祭祀中使用玉器。如此,我们则不难发现玉器在齐家文化中更注重其通神的功能,巫玉色彩浓重,采集或征集的玉器中为数不少应该用来祭祀。但在用玉类别的选择上,中东部和西部存在差异。
四、余论
经过梳理和分析,甘青地区史前用玉进程表现为从前仰韶时期至马家窑时期,一直处于相对沉寂的状态,其大规模和较成体系用玉文化的兴起与齐家文化密切相关。齐家时期,新出现的玉器器类,如琮、璜、璧环(包括“玉围圈”)、多孔玉刀、玉钺、牙璋、有领环等,均为东渐而来。齐家时期用玉文化的引进与兴起,应是促进甘青地区玉矿开发与利用的直接原因。根据旱峡玉矿的最新考古发现可知,其最早开采时间是在齐家时期,而这一时期也出现了海藏寺玉石器作坊和皇娘娘台墓葬出土的加工玉料、玉片与半成品,清晰地展示出了玉料东进的态势。已有学者指出甘青所在的中国西北大区,史前时期在考古学文化上存在“东风西渐”的过程[73],中原向西北施加文化影响的轨迹,过程表现为中原首先作用于陇东,既而扩散影响到河湟地区、河西走廊,其影响力表现为自东向西、逐步弱化的趋势[74],而仰韶时期至齐家时期甘青地区玉文化的发展动态与格局亦是如此。
邓淑苹认为华西系玉器是独立起源,素面玉琮是黄河上中游史前时期的原生性玉琮,良渚玉琮是次生性玉琮[75]。这一论断尚值得推敲。首先,甘青地区较为规模和成体系的用玉文化出现较晚。邓先生所列举的齐家坪遗址瓦罐嘴地点无射玉琮,其年代并不是马家窑时期。这件玉琮并没有明确的考古出土背景,是安特生从当地农民手中购买,因此其时代存疑。其次,以中国大陆二、三级阶梯为分界线,以西地区龙山时代之前出土玉器较少,且装饰品玉器均为小件,工具类玉器使用痕迹明显,而与一般的石质工具无异(表七)。这种状况远不如同时期以东地区玉器的繁花似锦,如红山文化、崧泽文化、良渚文化、凌家滩文化、大汶口文化等都出土了数量丰富的玉器。另一方面,目前年代最早和较早的玉器都是发现于东部地区,如黑龙江小南山遗址和东北的兴隆洼文化。再次,目前甘青地区距今4500年之前的玉质重器均为工具性用玉,而且这些玉器表面多具有崩疤或使用痕迹,与其他石质同类工具功能无异,甘青史前先民并没有将这些玉质工具另眼看待。因此,不论是从用玉动机,还是用玉进程看,目前的考古材料尚不能支持华西系玉器独立起源的观点。
注释
[1]本文的“玉器”至广义的玉器概念,除了透闪石软玉外,还包括绿松石、蛇纹岩、玛瑙等。
[2]a.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第九区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11期;b.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秦安大地湾405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1983年第11期;c.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秦安县大地湾遗址仰韶文化早期聚落发掘简报》,《考古》2003年第6期;d.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秦安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6年。
[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秦安县博物馆:《甘肃秦安考古调查记略》,《文物》2014年第6期。
[4]甘肃庆阳地区博物馆:《甘肃宁县董庄新石器时代遗址试掘简报》,《史前研究》1987年第4期。
[5]参见李金斗:《甘青地区史前时期建筑遗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7年。从李金斗的研究看,仰韶晚期甘青地区的建筑已可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6]杨晓明:《甘青地区史前玉器研究》,第13页,硕士学位论文,西北民族大学,2014年。
[7]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文物出版社,1984年。
[8]青海省考古队:《青海民和核桃庄马家窑类型第一号墓葬》,《文物》1979年第9期。
[9]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兰州马家窑和马厂类型墓葬清理简报》,《文物》1975年第6期。
[10]甘肃省博物馆等:《兰州花寨子“半山类型”墓葬》,《考古学报》1980年第2期。
[11]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兰州青岗岔半山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编辑部:《考古学集刊》第2辑,第10~1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
[12]甘肃省博物馆、兰州市文化馆:《兰州土谷台半山—马厂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83年第2期。
[13]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兰州红古下海石: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8年。
[14]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景泰张家台新石器时代的墓葬》,《考古》1976年第3期。
[15]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
[16]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武威地区文物普查队:《甘肃永昌鸳鸯池新石器时代墓地》,《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
[17]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等:《甘肃东乡林家遗址发掘报告》,《考古》编辑部:《考古学集刊》第4辑,第111~1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18]临夏回族自治州博物馆:《甘肃康乐县边家林新石器时代墓地清理简报》,《文物》1992年第4期。
[1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师赵村与西山坪》,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
[20]庄浪县博物馆编:《庄浪博物馆文物精品图集》,第51页,甘肃人民出版社,2018年。
[21]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编著:《宁夏菜园:新石器时代遗址、墓葬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3年。
[22]a.青海省文物管理处、海南州民族博物馆:《青海同德县宗日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8年第5期;b.艾婉乔:《青海共和盆地史前时期装饰品刍议》,《四川文物》2020年第4期。
[23]该墓是瓦罐嘴墓地墓葬体量最大的。
[24]罗丰:《黄河中游新石器时期的玉器——以馆藏宁夏地区玉器为中心》,《故宫学术季刊》2001年第2期。
[2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新石器时代卷》,第31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26]闫亚林:《西北地区史前玉器研究》,第22~23页,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10年。
[27]陈玭:《齐家文化的分期与源流——以齐家坪遗址为中心》,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13年。
[2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师赵村与西山坪》。
[29]任步云:《甘肃秦安县新石器时代居住遗址》,《考古通讯》1958年第5期。
[30]甘肃省博物馆考古队:《甘肃灵台桥村齐家文化遗址试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31]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队:《甘肃武山傅家门史前文化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5年第4期。
[32]北京大学考古实习队、固原博物馆:《隆德页河子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北京大学考古系编:《考古学研究(三)》,158~195页,科学出版社,1997年。
[33]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宁夏隆德县沙塘北塬遗址2015年发掘简报》,《考古》2018年第5期。
[34]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宁夏固原店河齐家文化墓葬清理简报》,《考古》1987年第8期。
[35]钟侃、张心智:《宁夏西吉县兴隆镇的齐家文化遗址》,《考古》1964年第5期。
[36]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考古学报》1975年第2期。
[3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
[38]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工作队:《甘肃永靖张家咀与姬家川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80年第2期。
[39]a.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编辑委员会编:《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第139~153页,文物出版社,1979年;b.陈玭:《齐家文化的分期与源流——以齐家坪遗址为中心》。
[4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学文化遗产与考古学研究中心:《甘肃临潭磨沟齐家文化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09年第10期。
[41]甘肃省博物馆:《甘肃兰州青岗岔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72年第3期。
[42]a.甘肃省博物馆:《甘肃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b.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第四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
[43]梁晓英、刘茂德:《武威新石器时代晚期玉石器作坊遗址》,《中国文物报》1993年5月30日第3版。
[44]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
[45]a.叶茂林等:《民和官亭盆地考古初获成果》,《中国文物报》2000年3月15日第1版;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队、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民和县喇家遗址2000年发掘简报》,《考古》2002年第12期;c.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民和喇家史前遗址的发掘》,《考古》2002年第7期;d.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队、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民和喇家遗址发现齐家文化祭坛和干栏式建筑》,《考古》2004年第6期;e.叶茂林、何克洲:《青海民和县喇家遗址出土齐家文化玉器》,《考古》2002年第12期;f.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等:《青海民和喇家遗址2017年的发掘与认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编:《边疆考古研究》第25辑,第77~94页,科学出版社,2019年。
[46]a.许新国:《试论卡约文化的类型和分期》,青海省文化厅《青海文物》编辑部:《青海文物》创刊号,第35~44页,青海省文化厅《青海文物》编辑部,1988年;b.古方主编:《中国出土玉器全集》第15卷,第150页,科学出版社,2005年。
[47]a.王国道:《西宁市沈那齐家文化遗址》,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1993)》,第260~261页,文物出版社,1995年;b.吴平:《西宁市沈那遗址》,中国考古学会编:《中国考古学年鉴(1994)》,第278~279页,文物出版社,1997年。
[48]任晓燕:《平安县东村古墓葬及窑址发掘简报》,青海省文化厅《青海文物》编辑部:《青海文物》总第8期,第25~33页,青海省文化厅《青海文物》编辑部,1994年。
[49]青海省文物考古队:《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总寨马厂、齐家、辛店文化墓葬》,《考古》1986年第4期。
[50]胡晓军:《尖扎县直岗拉卡乡齐家文化遗址发掘简报》,青海省文化厅《青海文物》编辑部:《青海文物》总第10期,第28~34页,《青海文物》编辑部,1996年。
[51]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编著:《贵南尕马台》,科学出版社,2016年。
[52]齐家文化的年代跨度为公元前2615—前1529年,年代集中在公元前2300—前1900年。参见王辉:《甘青地区新石器—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谱系与格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编:《考古学研究(九)——庆祝严文明先生八十寿辰论文集》,第223页,文物出版社,2012年。
[53]本文齐家文化的分期结果主要采用陈玭的博士论文《齐家文化的分期与源流——以齐家坪遗址为中心》。
[54]图中部分玉器名称较《中国出土玉器全集》第15卷原文略有改动,编号1“齐家坪玉环”原为“玉璧”,编号10“喇家M17玉环”原为“联璜玉璧”,编号11“喇家F7玉铲”原为“玉锛”,编号12“甘草店玉钺”原为“玉铲”。
[55]李水城:《中国西部地区史前考古的几点思考——〈师赵村与西山坪〉读后》,《东风西渐:中国西北史前文化之进程》,第30页,文物出版社,2009年。
[56]王辉:《甘青地区新石器—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谱系与格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编:《考古学研究(九)——庆祝严文明先生八十寿辰论文集》,第223页。
[57]曹芳芳:《齐家文化玉器与用玉传统研究》,朱乃诚等主编:《2015中国·广河齐家文化与华夏文明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250页,文物出版社,2016年。
[5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夏商卷》,第55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59]同[42]b。
[60]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湾: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第191页。
[61]同[42]b。
[62]李晓斌、张旺海:《甘肃齐家文化玉器研究》,《陇右文博》2009年第2期。该文只是统计和推测了甘肃境内齐家文化玉器的数量在3000多件,若加上青海、宁夏考古发掘出土和采集的齐家文化玉器,数量应会更多。
[63]陈洪海:《甘青地区史前文化中的二次扰乱葬辨析》,《考古》2006年第1期。
[64]陈洪海:《宗日遗存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02年。
[65]闫亚林:《西北地区史前玉器研究》,第47页。
[66]邓淑苹:《史前至夏时期璧、琮时空分布的检视与再思》,杨晶、蒋卫东执行主编:《玉魂国魄:中国古代玉器与传统文化学术讨论会文集(四)》,第180页,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
[67]闫亚林:《西北地区史前玉器研究》,第48页。[68]同[45]d。
[69]同[45]b。
[70]马文轩:《史前祭祀遗存初步研究》,第31页,学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13年。
[71]孙庆伟:《巫玉、史玉与德玉——中国早期玉器传统的损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著:《权力与信仰——良渚遗址群考古特展》,第117~127页,文物出版社,2015年。
[72]王辉:《甘青地区新石器—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谱系与格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编:《考古学研究(九)——庆祝严文明先生八十寿辰论文集》,第210~243页。
[73]王辉:《甘青地区新石器—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的谱系与格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编:《考古学研究(九)——庆祝严文明先生八十寿辰论文集》,第242页。
[74]李水城:《华夏边缘与文化互动:以长城沿线西段的陶鬲为例》,《东风西渐:中国西北史前文化之进程》,第198页。
[75]邓淑苹:《“六器”探索与“琮”的思辨》,《中原文化》2019年第2期。
(作者:曹芳芳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来源: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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