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8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4个“宪法宣传周”。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宪法的小知识吧!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共同纲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一致通过。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重大问题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分别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部宪法。
1982年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等,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全国人大五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正案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这些重要修改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
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相抵触、相违背。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推动形成尊宪、崇宪、学宪、信宪的社会环境。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消息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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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马强 责 编 :王乐乐 编辑:史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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