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观史谈今 微信公众号
在中国古代一直一来都有男尊女卑之说,其实我们不知道,我们的老祖宗在某些程度上,也是尊重女性的,并且为了保护女性,专门设置了一套严厉的律法。
想必大家都认为,古代的陪酒女根本没有权益吧,其实不然,虽说陪酒女的工作就是陪官老爷们喝喝酒,但是在宋朝,强制陪酒女加班都是犯法的。如果是开宴会造成陪酒女加班,那谁开的宴会谁就负责,八十大板起步,上不封顶。如果说还有人想侵犯陪酒女,那就是吃了雄心豹子胆了,因为一旦发生侵犯陪酒女的情况,最轻的就是被狠狠的打上一百大板,倘若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会被流放劳改,前途毁于一旦。更甚的是闹出人命,那就只有一命偿一命了。
明朝的法律更为苛刻严厉,语言调戏辱骂妇女会被割舌头,占女子便宜的咸猪手,不仅仅要缴纳罚款,还会面临砍手的刑罚。这可让不少人望而生畏,不过这个法律实施起来确实很繁琐,搜集证据成为难题,后来也被修订了。
最后要讲的是古代婚姻保护法,“三不休”律法, 虽说在古代男人三妻四妾是常事,而且大多数人都认为,男子可以随意单方面的一纸休书休掉原配妻子,其实不然吗,在古代有三种妻子是绝对不能休的。第一种就是和男子一起吃过苦的妻子,不能因为后来富贵了就休掉人家。第二种是陪男子一起守过孝的妻子,因为休掉守孝之妻是没脸见地下的爹娘的。第三种是妻子娘家没人的,毕竟休了之后,让人家一个无依无靠的弱女子如何生活呢?
所以,不管在什么年代,对女性其实都有相对的保护的,男尊女卑也绝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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