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挑战局#大明万历五年(1577年)夏天,一场风暴席卷徽州。明朝徽州府治在歙县,统辖一府六县(歙县、黟县、休宁、婺源、绩溪、祁门),此时的歙县与其他五县爆发激烈冲突。群情激愤的老百姓冲入县衙,见人就打。已经聚集了数万人,场面几乎失控。完全激起民变,并且持续了数月之久,
府治歙县商人在五县的店铺屡屡被打砸抢夺,歙县的人到其他五县根本吃不上饭,住不了店。凡是嫁娶歙县的人家也遭遇了白眼,五县之人到了歙县的人不青红皂白就是一顿爆打。
而事件的起因居然是七年前,也就是隆庆四年(1570年)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
当时的歙县有个叫帅嘉谟的小人物,史料对他的记载寥寥无几。他是军户出身,属于徽州府境内的新安卫。明代的军户世代都是军人,归属于各地卫所。新安卫就是位于歙县的一个“卫”。
帅嘉谟在偶然间发现了一件了不得的大事,就是卫所之人(军户)与徽州府的赋税缴纳方式的不同。帅嘉谟虽然读书不上进,但对数学十分上心,对数字尤其敏感。帅嘉谟平时在歙县衙门办公,闲着没事就调阅徽州府内架阁库进行盘算(财务账目)。
因为这里存放着徽州从大明开国以来历年的税粮账册。
帅嘉谟对徽州统辖一府六县各地的税务记录进行演算,
发现本该由徽州六县共担的“人丁丝绢”(税粮项目之一)一直是歙县独自承担,其他五县白白占了200多年的便宜。也就是说其他五个县根本就没有缴税。照理说,你自己知道也就罢了,你也不是府衙的官员,你说这事与这个外人有什么关系,
就这样帅嘉谟这个局外人捅出了一个天大篓子,最后居然惊动了张居正(万历当时还没有亲政)。
根据大明户部(财政部)记载,
徽州府每年需缴纳8780匹的人丁丝绢,折合白银6100余两,但户部没有明确记载是否由歙县独自承担。在朱元璋时期,整个徽州合计拖欠了户部10700余石粮食,在当时折合官方折价白银标准来计算,每石3钱,
这笔银子大约3000两。但要把粮食折成绢丝就是8780匹,按照官价每匹7钱,就要白银6100多两。从此之后,歙县本地账目与徽州府上记载的账目数量相同,都是8780匹生绢。这就意味着,
这笔税收是由歙县单独负担,其他五个县根本没有这个科目,按理说徽州府该上交的税目,应该是六个县共同负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赋税有点不合理,并且持续了200多年。
帅嘉谟这位下级军官脑袋瓜一转,认定徽州府的人丁丝绢与明初夏麦的拖欠毫无关系,
如果要缴纳,应由徽州府六县共同承担,而让歙县独自承担徽州府每年6100余两白银的人丁丝绢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公平的,这样相当于歙县长期在替另外五县缴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帅嘉谟他还去查阅了《大明会典》(相当于国家税法),帅嘉谟在会典里发现上面只提到了由徽州府承担“人丁丝绢”,
没其他字样说是得由歙县单独承担。
帅嘉谟认为歙县不应该独摊赋税。照理说这事真不该他管,人家知府和知县都没管,帅嘉谟还是很上心,开始从大明开国时查找缘由。从朱元璋当吴王算起,同一时间其他五个县当时也亏欠了夏粮,一共是10780石,折成银两3234两。最后通过一个简单的算术题2910 3234=6144,得出这个数字和“人丁丝绢”只差二两,
一切都明白了,明建国初期,整个徽州府六县欠了夏粮20480石,然后以“人丁丝绢”的名义进行偿还,变成了交纳8780匹生绢。
赋税加重的同时,而且还是歙县单独交纳,更过分的是徽州本地不养蚕,却必须用生丝来缴税,这样歙县先把粮食换成银子,银子再去购买生丝,一来二回,里面中间商赚去了差价,
老百姓的负担更重了,这一交就交了两百多年。帅嘉谟在推算出这一严谨的大数据之后(200多年的缴税记录,就凭算盘,厉害啊)。帅嘉谟这个小小的军户(连级干部)立即向应天巡抚所辖的直隶府(南京)上书,正式挑起了徽州丝绢案。扪心自问,要是你,你敢吗。
帅嘉谟上书背景有些特殊。正是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在江南刚刚开始实行的时候,一条鞭法,重新整顿土地制度,完善黄册与鱼鳞图册,按均平法分派赋役,既可有效地增加国家赋税收入,又可减轻地方负担。
而此时在应天巡抚任内负责财务工作的也是一个大人物,那个人叫海瑞。不太走运的是,帅嘉谟上书时,海瑞已经解职而去。海瑞任应天巡抚才半年就被贬,随后因病隐退。
若是徽州丝绢案由海瑞一手审理。不知道会怎样,但帅嘉谟这一无意识的举动居然激起民变。
应该说,最初的帅嘉谟还是很谨慎的,他和两个同样发现问题的歙县人王鹏和王相,一起向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提交了公文,还不止一次。帅嘉谟的第一次呈文,
巡抚衙门很快就给了答复,要求徽州府衙门进行彻查。但具体负责这事的官员都是其他它五县出身的官员,这些人自然明白其中的道理,
因此故意拖延,一拖到底。最后居然拖到了王相和程鹏先去世,希望就是就不了了之。
必须指出的是,帅嘉谟的行为是一种自发的个人行为。
但由于应天巡抚对此一再督促,
徽州府不得不将请徽州六县官吏、士绅一起等一起讨论赋税的事情,也就是丝绢税是否应该由六县均派。此令一出,歙县外的五县都不愿意,意思应该照旧定纳,如果擅自变更,势必激起民变,而且这样缴税已经200多年,也没有什么。事情本身到这里结束就完了,但偏偏碰见一个较真的帅嘉谟,此人在隆庆五年进京上访,户部对此案的恢复依旧是徽州府进行调查,但其它五县依旧没有做出反应,遂不了了之。也就是不缴税。后来,这五个县里的人知道是帅嘉谟干得之后,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多次遭遇了袭击,险些丧命。使得帅嘉谟不得不离开徽州暂时躲避。
事情在万历三年(1575年)发生了巨大转变,这一年,
时任徽州知府崔孔昕缉拿帅嘉谟,理由是帅嘉谟能够惹出这件事,还进京告御状,一定是有人指使,所以要从重处理,以儆效尤。实际上,这几年期间,关于歙县独摊赋税的事情,有人支持帅嘉谟,要联合全县的士大夫为他站台。有的则觉得就维持现状就行。
此事被张居正得知之后,觉得帅嘉谟对平摊丝绢税的追求,符合一条鞭法“赋役均平”的原则。由于张居正改革的干预,在户部的敦促下,
徽州府再次发出贴文,要求六县审议“歙县的赋税是否应该由五县分派,这一次五个县依旧还是不纳税,而此时的歙县士绅终于挺身而出,公开支持帅嘉谟。而帅嘉谟亲自出席会议,摆出数据。这件事情就是一个罗圈架,歙县与其他五县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来解读材料,谁也说服不了谁。在这种情况下,户部要求由歙县、休宁与婺源三县共同派三人,到保存黄册原本的南京进行调查,
帅嘉谟作为当事人也赶到南京,受命与三县代表一同参与调查。
但恰恰在此时,案件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这一年,歙县籍的官员殷正茂被任命为户部尚书(财政部长)。殷正茂很有能力,文武双全。于是,在殷正茂干预下,责令应天巡抚、巡按及兵备道各衙门与徽州邻府协调,共同派员,先将徽州府各项钱粮“总算总除”,然后再照各县人丁数与地亩数确定丝绢负担,达到“赋役均平”。
也就是将这3300两从歙县每年的负担中减去,由其他五县分摊。之后,徽州府向各县传达这一方案。
至此,歙县暂时取得丝绢案的胜诉。
其他五县人却大为愤慨,在得到消息后就急忙上诉,攻击转向户部尚书殷正茂以及张居正内阁。而且他们还正告殷正茂:“大明律有一条:‘官吏人等,挟私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斩”。与之相反的是,
歙县人对老乡殷正茂感恩戴德。事情也就此发生激变。短短数月间,徽州各县的冲突,从初期罢耕罢市的示威抗议,演变到后面的抢夺货物、把持官府、挟制官吏、殴打官员等等集体暴动,形势几乎失控。
得知消息的张居正只能撤销原先的分配方案。重新制定措施。
在万历六年七月,按照新的方案,原有的歙县人丁丝绢6100余两不动,仍由歙县独自负担,但歙县其他赋税酌减 2000 两,而且是“永为定规”。这2000两由其他五县按人丁分担,即休宁县650两、婺源县500两、祁门县350两、黟县300两、绩溪县200两。
徽州府知道五县民众仍难以接受,就另想了个办法,决定2000两税费将于徽州府的军需银两内扣除,也就是说2000两的分担任务只落实府一级,而不用下派到各县。如此一来,五个县无需添加赋税,归根到底,还是由徽州府承担损失,以此摆平各方,皆大欢喜。到此,整个丝绢税尘埃落定,自万历七年为始,明载赋役册,永为定规。徽州丝绢案的发起者帅嘉谟判了个充军。
这一切实际上就是明朝税赋管理混乱导致剧烈摩擦。导致利益集团进入纠缠不清的零和博弈,结果就是突破既有利益格局,付出很大代价,最终解决方案仍然照旧执行。最后,在整个丝绢案中,凸显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官府与百姓之间的关系处理。透过一件徽州丝绢案,便可洞察出明朝后期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矛盾,当然徽州丝绢案所展现出来的明代基层政治生态已然失控。
用马伯庸的话说就是:“徽州丝绢案的根本原因是明代税收过于复杂,体制臃肿无比,张居正以徽州丝绢案为始推行一条鞭法”只是对以往税收制度的一种临时补救,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明朝最终缓缓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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