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院作为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司法机关,着重注意“摆事实、讲证据”。就证据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共规定了8种法定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物证、书证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证据种类。
近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负责人王长山律师就物证、书证质证的技巧和方法进行了经验总结和分享。芙蓉律所的贺建华律师和李家祁律师也参与了此次分享会,并结合自己的经验为大家提供案例进行分享,展开深入交流。
在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律师如何针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是庭审中极为重要和关键的一环。实务中,书证常常与电子数据、笔录类证据相混淆,王长山律师将其进行了区分,例如笔录类证据是在案发后对其侦查过程所作的记录,而书证是在案发前或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通过案发前后的时间区分,便能够快速地把握证据类型,从而从其来源、程序等方面进行质证。而后王长山律师分享了7个物证书证的质证要点,分别是来源是否清楚、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关联、收集程序是否违法、是否妥善保管、扣押物与送检物是否一致和是否全面,并运用聂树斌、念斌、陈灼昊等经典无罪案例中的质证要点进行结合说明。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基石。无论什么案件,无论是事实争议,还是法律适用争议,最终案件都要回到对证据的评判上。在耳熟能详被纠正的冤假错案中,从聂树斌案到念斌“投毒”案再到陈灼昊“故意杀人”案,这些案件能被平反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关键证据的审查,证据审查是追求事实真相的第一道门。除了物证与书证的质证以外,王长山律师还会在智胜讲堂上分享其他类型证据的质证要点,请持续关注!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编辑整理:易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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