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起来的政权,元朝的一些制度和政策是有着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
若是从廉政监察制度入手,对于元朝进行研究的话,便会发现其在沿袭了前朝旧制的同时,也做出了一系列的变化,建立起了属于自己的一套完整严密的监察体系。
此外,除了延续下来的御史台制度以外,元朝还创立了廉访司和行御史台等制度,不仅对监察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完善,还对监察制度的体系进行了系统化的“升级”。
这样的做法不仅对元朝的国家治理带来了重要的作用,让元朝在官员的管理方面有所加强,还让这种做法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意义,成为了历史所留下来的宝贵财富。
一、元朝对于廉政监察制度的立法 说起元朝的廉政监察制度,首先还要从其立法层面出发,来考察元朝对于廉政监察这方面的一些具体规定。
在制定监察法律的时候,元朝的整体思路便是从中央出发,逐渐延伸到地方,并且根据监察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颁布法律,使得这些法律能够相互配合。
不仅可以涵盖包括机构的职能、官员的纪律以及机构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的规定,还能够与机构的整体建设相互支撑,从而使得元朝的廉政监察制度愈发完善。
若是细究起元朝的廉政监察立法活动,便会发现其主要发生在元世祖这段时间,在至元五年的时候,忽必烈做出了两个重要的决定。
第一个便是沿袭旧制,在元朝设立了御史台,为元朝廉政监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而第二个便是颁布了一部廉政监察法律,也就是《台宪格例》,将御史台的运行机制以法律的形式规范起来。
这两个决定宣告了元朝大刀阔斧地建设廉政监察制度的决心。
在那之后,元朝不仅出台了包括规范地方按察司的监察例,还出台了许多对于地方御史台运行的诸多条例,对提刑案察司的名声、工作效率、出巡事宜等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
这些举措让元朝的监察立法比唐宋更胜一筹,不仅在体系上更加完善合理,还让监察法律以法典的形式确立了下来,在法律体系当中取得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
二、元朝廉政监察机构设置1、元朝监察机构设置的整体原则 从元朝对监察制度立法的规定当中,不难看出其对于监察制度的重视。
在有了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之后,元朝便开始了其具体制度的设立,也就是通过制定环环相扣的机构来进行监察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因为元朝统治者信奉儒家文化,对前朝所流传下来的汉族文化和制度也十分推崇,所以其在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和机构的时候,常常“附会汉法”,对前朝的一些制度进行继承和发展,最终形成元朝独特的监察制度。
在建立廉政监察机构的时候,元朝先是继承了唐宋的传统,将廉政监察机构,也就是御史台与行政机构和军事机构平等化,让监察机构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
此外,元朝还扩大了廉政监察官员的队伍,让其数量有所增加,并且在地方划出了监察区。
通过设立行御史台的方式强化地方监察力度,并且通过将地方层层化分和中央整体把控的方式进行结构上的一致管理,让中央和地方在有着自己独立地位的基础之上,又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从而建立起了完整的监察体系。
2、具体监察机构
若是说起元朝最为重要的监察机构,那么御史台一定是当仁不让的。
忽必烈曾经表示过,若是中书省是他的左手,而枢密院是他的右手的话,那么御史台便是他的眼睛和耳朵,能让他得以“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及时发现左右手的问题,并且对其进行“治疗”。
御史台在元世祖五年的时候建立,与中书省和枢密院一起作为元朝的中央机关运行。
与前两者不同的是,后者除了行政机关的职能之外,还有一个独特的职能,那便是“天子耳目”,对整个朝堂进行监控和风向的把握,并且将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及时传递给皇帝。
御史台的重要性可想而知,所以其在人员构成上自然要慎之又慎。
元朝规定御史台中设立两位从一品的御史大夫和两位正二品的御史中丞,并且在他们之下设立两个从二品的侍御史和两个正三品的治书侍御史。
而除了人员的设置之外,元朝还对御史台这一机构整体进行了划分,在御史台之下设立了殿中司,这一机构顾名思义就是对入宫官员的言行举止进行监督,若是在大朝会上有官员失仪失列的话,那么其便可以对其进行纠察。
御史台的设立对中央的文武百官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让中央官员们的秩序得以更进一步的规范。
当然了,除了中央以外,地方官员们同样需要监督和纠察,所以元朝同样在地方设置了行御史台和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区,来对地方官员们进行监督。
在行御史台的设立上,元朝仿照了辽朝和金朝的制度,将行御史台作为某一区域之中的纠察机构,并且让行御史台对行省负责。
不仅如此,元朝还建立了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区,并且在其中设立了两位正使、两位副使、四位佥司,正使的工作便是镇守在总司当中处理事务,其他人便要巡视各个地方。
从每年的二月份开始,到十月份结束,期间既要了解民情,对当地官员的行为以及一些社会上的问题进行观察和记载,又要对官员们进行监督,若是发现六品以下的官员有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可以直接对这些官员进行处理。
当出巡工作结束之后,副使及以下的官员便需要回到司中,对这几个月的工作进行汇报,对尚未处理的工作进行处理。
三、元朝廉政监察制度的启示 从元朝对于廉政监察制度的建设当中,不难看出,其充分地意识到了“权力是需要制约”的这一道理。
若是没有制约的话,那么权力的发展必然会愈发混乱,最终朝着腐败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一个国家从根源上被破坏。
元朝设立了廉政监察机构,并且从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完善。
其首先就是在机构设置的过程当中保证了权威性和独立性,对于元朝来说,既然要用监察机构来进行监察,那么就赋予其绝对的权威,让其能够与枢密院和中书省这两大机构比肩。
当这两个机构在奏禀公事的时候,只有与御史台一起闻奏才是合法有效的,而当面临重大的政事时,中书省单独上奏是没有用的,只有与御史大夫的奏章一同呈上去才能有效。
元朝还给了监察机构独特的地位,让其与其他机构独立存在,并且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其他任何机构的影响。
这便使得监察机构能够完全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需要看其他任何机构的“眼色”,并且在奏禀事务的时候可以充分行使职权,不需要有任何的顾虑。
而除了对机构设置是哪个进行完善以外,元朝也意识到了法律这一基础,意识到了监察机构的运行需要有法律作为背后的支撑。
所以其对监察立法表现出了十分的重视,不仅出台了多个与廉政监察有关的法律,还相当用心地将这些法律连接起来,使廉政监察的运行得以在系统化的法律制度之下进行,为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可以说,元朝的这些举措都展现了其在廉政监察方面的超前思想,不仅对元朝自身的廉政监察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更是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成了后世在建设监察制度方面的经验,为后世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模板。
这种经验对于现代的廉政监察制度建设来说同样重要,在现代这一急需对廉政监察制度进行规范和充实的背景之下,元朝的一些思想和举措成为我国可以借鉴的宝贵财富。
不仅让我国得以从中吸收到了正确的做法,也让我国可以对那些错误的做法及时避免。
让我国可以少走弯路,提高建设廉政监察制度的效率,更加高效、准确、科学地建立一套符合现代背景的廉政监察制度,更进一步的促进我国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汉唐监察制度的变革》
《一元化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从中国御史监察制度的历史价值谈起》
《论元代的廉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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