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妇女出轨,不是社会开放了才有的事,在古代封建王朝统治下,男尊女卑,妇女没有任何地位的时代,
也是有妇女出轨的。
虽然大多数古代女子在礼教的约束下很少人会做这种不知廉耻的事,但也存在
一部分“大胆”的人,漠视贞洁二字,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出轨这种事情放到现代只能在道德层面上去谴责,但是
在古代,女子出轨是大事,在社会上和法律上都是零容忍的,要受酷刑的。比如我们听说的:
浸猪笼,填井等等,都是当时的惩罚手段之一。
中国古代礼法非常讲究
男女之大防,男女授受不亲,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
男女通奸之事被认为是破坏社会风气,违背伦理道德的丑事,还挑战了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于是,统治者立法,以严刑做威慑。
那清朝的
已婚妇女出轨,会受到怎样的刑罚呢?
《大清律例》中有一项
“奸罪”,其中有一条
“和奸”罪,指的是有夫之妇与丈夫以外的男子通奸;无夫或丧夫的女子与其他男子通奸,强调的是双方发生关系时的自愿性。
奸罪在清朝属重罪,但是认定犯罪是讲究证据的,口说无凭。
要告某人奸罪,必须要在男女通奸的过程中当场抓获,否则便是无罪,捕风捉影也不行,从相当严格的角度保证了犯罪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罪行一旦认定,便会对犯罪双方进行处罚。
但是因为那时候有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并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处罚会随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甚至发生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罪犯的阶层不同,量刑也会不同。当然,不要误会,以为权贵犯罪可以从轻发落,相反,大清律例对地位高的贵族量刑会加重。
因为皇室非常讲究血统的纯正,贵族身份尊贵,连婚嫁都不得擅作决定,通奸不仅损害了家族名誉,还可能污染血统。
所以,
若是贵族通奸,可能是杀头的刑罚。
如果是平民通奸,各杖责一百。
可别小看这一百大棍的惩罚,杖刑用的棍子都是实木的粗棍子,且受刑时要褪去犯人下身衣物,以示羞辱。
这棍子打在身上,只三十下,就足以让一个青壮年男子残疾甚至死亡,
何况女子,根本扛不到一百下,就一命呜呼了。
为了避免被打死,犯人往往会贿赂衙役,下手时轻些。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当兵的承担保卫家国的大任,
如果他们的妻子与人通奸,处罚会加重。
与军署通奸者,无论奸夫还是奸妇,
除了杖刑一百,另外还要枷号一月,也是以示羞辱的意思。
不过清朝刑法中还有一项规定比较“人性化”,那就是:
女子与比自己地位低的人通奸,加重刑罚;与高于自己地位的人通奸,减轻刑罚。
就是说,量刑的原则是,阶层越高的,刑罚越重。
比如,
贵族女子与奴仆通奸,双方斩立决。身为贵族女子,如此不知礼义廉耻,天理不容。
而
贵族男子与已婚婢女通奸,可能只惩罚男方,而恕女方无罪。这里考虑的是,婢女没有地位,通奸中可能存在被迫的现象,所以认定其无罪。
大清律例还规定,如果丈夫抓到妻子出轨现行,直接杀了这对奸夫淫妇的,
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罚。
这属于维护律法,声张正义,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如果这位丈夫在抓奸的过程中只惩罚了女方而让奸夫逃脱,奸夫被抓获后,这个戴了绿帽子的丈夫还得受惩罚。
若是抓奸过程中,丈夫被奸夫淫妇所伤甚至所杀,那这二人只有迎接绞刑或者凌迟的命运了。
对于犯罪未遂的,充军处理。
此外,在通奸罪中,通奸二人有亲属关系,关系越近的,刑罚越重,根据
“长幼、亲疏、尊卑”这三个方面来量刑。
总之,清朝对越通奸这个罪的惩罚,可以说是又细、又重,对男女关系的束缚非常之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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