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近时间内对市面上三款声称自己是ChatGPT的产品询问同一个封闭式问题:“Who is your father?”(你的父亲是谁?),三款产品的回答均不一样,分别是“接口繁忙,请过几分钟再试”、“My father is John Smith”、“很遗憾,我不知道我的父亲是谁”。
律师表示,此类产品在网络上的活动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存在违反《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甚至《刑法》相关规定的可能。
随着聊天机器人ChatGPT火爆全球,国内也涌现了一批名字中包含“ChatGPT”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产品。随手点开微信搜索框就可以发现一系列与ChatGPT“沾亲带故”的产品,并以ChatGPT的官方图标为头像。这些账号中,有不少注册时间都是在ChatGPT“出圈”的今年。
“ChatGPT在线”给出的付费选择。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储江对澎湃科技(www.thepaper.cn)表示,此类产品在网络上的活动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存在违反《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甚至《刑法》相关规定的可能。
发稿前,澎湃科技再次在微信中搜索,名字里带有“ChatGPT”的公众号已几乎没有,一些公众号已改名。
最新搜索显示,名字里出现ChatGPT的公众号已几乎没有。
一个公众号这两天频频改名。
由此可见,网络上此类产品鱼龙混杂,且构成消费陷阱,如果想尝鲜正版的ChatGPT,建议按照这个攻略操作。
涉嫌商标、名称侵权
目前,ChatGPT的开发者、人工智能研究机构OpenAI并没有在中国大陆提供有关ChatGPT的服务,也没有相应的公司运营。
在微信上,“ChatGPT在线”的自我介绍是“ChatGPT中文版,高级智能AI聊天、AI写作工具”。运营商为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网络文化经营等,由朱申申、尹鹏分别持股85%、15%。
最新信息显示,“ChatGPT在线”已经更名为“AI对话|智能写作问答”,但依旧可以看到在公众号提供相关服务,公众号的头像也删除了ChatGPT的官方图标。
不过,从该公众号上添加的客服名称依旧是“ChatGPT在线客服”。该客服称,因为竞争被恶意投诉,公众号被迫改名。
“ChatGPT机器人”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ChatGPT”回答“Who is your father?”。
在相近时间内,ChatGPT针对同一个问题是否给出同样的答案?认证为“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博士”的知乎网友liadrinz表示,针对封闭性问题,ChatGPT的模型输出句子的概率分布可能会比较集中,因此即使使用随机采样算法,得到的句子也都大同小异,即语义相似,只是表述方式不同;针对开放性问题,输出句子的概率分布可能比较分散,如果ChatGPT使用的是随机采用算法,可能得到语义不同的回答。
储江表示,如果相关公司使用其他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服务,却声称使用了ChatGPT服务,存在对其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进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则有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虚假宣传行为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对应责任。
即便这些公司真的使用了ChatGPT服务,“转接”服务的行为是否合法、“转接”的技术手段是否合法,也存在争议。
储江表示,将ChatGPT服务“转接”至微信,首先这不是一个官方行为,这意味着转接行为属于利用ChatGPT服务“食人而肥”的行为,是对OpenAI正当经营权益的侵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在我国,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如果这些公司采用私自搭建国际信道的方式为用户链接ChatGPT服务,则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此类山寨行为,律师储江总结到:这种商业模式法律问题重重:仿冒或冒用ChatGPT、OpenAI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可能构成《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下的一系列侵权行为;以之牟利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可能产生《商标法》、《反不正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提供这种跨境经营服务存在私自搭建国际信道的情形,还有可能违反《网络安全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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