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炒股经验的人可能都略知“一股一权”的原则,每一股份都具有同等的权利,但这一原则只是在同种类股票中才适用。同一家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未必一样,股票种类不同,其代表的权利会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包括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等。
根据股东享有权利的差异,股票可分为普通股票和特别股票。
普通股票是指秉持“一股一权”规则之下收益权和表决权无差别、等比例配置的股票。
特别股票是指设有特别权利或特别限制的股票。根据表决权和收益权的非等比配置,特别股票可分为有限制或无表决权股票和超级表决权股票,这两种特别股票均不享有经济型的优先权或劣后义务,仍按照投资多寡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但前者被限制或剥夺了表决权,后者则获得了高出持股比例数倍的表决权。
特别股票的种类有很多,而最常见的特别股票还要属优先股。优先股在享有优先权利的同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也受到了限制。
相比普通股票,优先股的“优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般具有固定的股息,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优先于股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具体来说,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相对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盈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定是固定的,尤其是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
4.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较小。
5.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对于投资者来说,优先股优先于普通股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因而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收入稳定,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小,风险较低,优先股适合中长线投资。不过,持有优先股并不总是有利的,当公司经营良好、盈利丰厚的情况下,优先股的股息收益可能还不如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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