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大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说:“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法律的历史与文明的发展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我国,相传历经唐虞夏三个时代的皋陶架构了我国最早的司法制度体系,即五刑、五教。
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了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金属鼎则象征了诸侯权位,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左传》记载了这一事件:“三月,郑人铸刑书。”
另外魏国大臣、政治改革家李悝汇集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了我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法经》,秦国则根据《法经》,改法为律,制定成文的律令,历史上有名的是“商鞅变法”,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年轻时候喜好刑名法术之学,受李悝的影响颇深。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统一天下后,《秦律》的律文涉及到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方面面,但秦朝法律以重刑主义为指导思想,因此汉朝在承袭秦朝制度时,又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重大的改革,法制逐渐成熟。
一般的汉律指的是《九章律》,是汉代丞相萧何在根据《法经》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篇,也就是户律、兴律、厩律,汉律影响甚大,一条律法被美国沿用至今,学者:建议中国重新恢复使用。
在《九章律》中,有这样一条法律:“私人财产不能侵犯,凡是未经主人同意擅闯私宅者,无论是想谋财还是害命,主人皆可以将其处死,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汉高祖刘邦在打江山时为了取得民心,曾与百姓们“约法三章”,即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要判刑,入室盗窃可谓是非常严重的,正如老话所讲:“人为财死”,人为了追求金钱,往往可以连性命都不要。
在盗贼猖獗的时代,百姓的安全常常受到威胁,《九章律》中也考虑到了这一部分,为了更好地保护百姓,因此未经允许入室者即使被主人家打死,主人家也不用负任何责任,这大大约束了一些人的行为,不过清朝时废除了这一法律。
美国十分重视私人空间,并且国人合法持有枪支,若是未经主人家同意私闯民宅,被主人家打死,主人家很大概率会判无罪,近年来,我国国人开始重视私人空间,专家因此呼吁,再重新启用这条法律,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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