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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迷私藏枪支被起诉 涉军兴趣不是想玩就能玩
来源:中国军号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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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军网综合 作者:王少亭、张和芸 责任编辑:刘航 近日,一则“军迷因收藏枪支被法院起诉”的消息在众多媒体传播,网上针对此案议论繁多。今天出版的《中国国防报》针对这一热点事件进行了报道。文章指出,与军事沾边的兴趣爱好要严谨地对待,可不是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的。 喜欢要有度 收藏莫狂热 爱武应知法 谨防越红线 ■特约通讯员 王少亭 近日,一则“军迷因收藏枪支被法院起诉”的消息在众多媒体传播:军迷于某通过网络和户外用品商店购买了9支硬质塑料仿真枪放在家中,去年8月被人举报,警方上门收缴了这些仿真枪,经鉴定,其中5支被判定为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于某因此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虽然目前该案延期审理,于某是否获罪还不得而知,但网上已是一片哗然。有人认为,于某买的是玩具枪,被诉冤得慌,处罚过重;也有人指出,我国法律对控枪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应依法处置,以消除安全隐患、警示不法分子。 “除了法律专业人士关于量刑问题的讨论,普通人群对此案的关注更多是对‘收藏玩具枪到底犯不犯法’的疑问、惊讶和好奇”。徐州市公安局组织宣教处宋吉荣处长告诉笔者:“判断是不是枪支,不能简单从大小、外形、材质、用途等方面来判定,更不能片面地认为,玩具枪就不是枪。” 什么是枪?宋处长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公安机关涉案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了非制式枪支判定标准: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很多人正是由于对枪支科学鉴定判据的无知,犯了不该犯的错”。 徐州永伦律师事务所杜长春主任介绍,我国对个人非法持有枪支的处罚十分严厉。《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国内,基于热爱、喜欢而收藏、持有符合国家鉴定标准枪支的人,或目前具有强烈收藏、持有愿望的人绝非少数。无论最终于某是否被判有罪,该事件对于广大军迷而言,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和警示意义。” 杜长春建议,广大军迷在购买、收藏、持有、转借玩具枪、枪支弹药模型等物品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我国枪支弹药管理规定,严格遵照执行有关要求,在不能确认是否为枪支前,最好不要主观臆断、盲目出手。军迷现存的枪支弹药藏品,要立即找有关部门或专业人士鉴定,如果确认符合枪支标准,一定要忍痛割爱、主动上交,避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徐州军分区参谋长高亮认为,加强枪支管理还需多方用力、多管齐下。公安机关应加大枪支管理法规宣传,细化完善个人收藏、游园运营枪支管理办法,消除军迷关于枪支法规的认知盲区;职能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严查非法销售达到枪支标准的所有玩具;网络监管部门、网络运营商要密切配合,加强销售平台、网商网店的查纠治理,堵塞网络非法销售枪支渠道。 编辑点评 涉军兴趣,不是想玩就玩 ■张和芸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国防安全、军事科技关注度的增加,目前,我国军事爱好者、发烧友的队伍越来越大,玩的也越来越高大上:从收藏各种军品到沉迷真人CS对抗、从操控无人机到玩三角翼,从HAM(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协会到野外救援协会……的确,良好的兴趣爱好怡情、增智,尤其是与国防和军事相关的兴趣爱好,是我们培养尚武精神、提升国防意识的良好途径。然而,也正因为与军事沾边,这个兴趣爱好就要更严谨地对待,可不是想怎么玩就怎么玩的:无人机、三角翼起飞要征得空管部门同意,无线通信要在规定的波道频率范围内并回避机场等敏感地区……这个玩,大有学问!学问包括专业领域更包括国家法律。所以说,爱武有要求,军迷当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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