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两篇文章中,我们分别谈了数据安全风险和市场泡沫风险,在本篇文章中,我们重点谈一下数字藏品的产权风险。
目前,我国虽然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但是,对于区块链技术应用微观上监管,实际上仍然处于一个初步探索阶段,而对于以数字藏品代表的数字资产则仍然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方面,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应当赋予的财产权利仍争论不休。
比如,我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对于数字藏品而言,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平台在发售中,例如,阿里的幻核APP上发送的藏品,明确的标明,不得进行二次交易,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因此,如果把“数字藏品”作为自己的资产来看,显然其拥有的权利是不充分的。因此,我们强调,在众多交易平台中,均提到数字藏品的版权由发行方或原创者所有,用户也不得将数字藏品用于商业用途,因而数字藏品的购买方所拥有的权限界定却不清晰。
可以说,尽管数字藏品在文创内容版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凸显,而且会越来越多地发挥作用,但其并无法真正完整保证数字作品的独创性或唯一性。例如在当下众多联盟链发行的背景下,除非发行方有特殊约定,一个数字藏品仅在当前特定区块链上具有唯一性,而此藏品也可在其他联盟链上进行数字藏品构建。比如,在蚂蚁链上发现的藏品,如果改变一些形式,在其他链上再次发行,这种情况属于什么行为呢?
另外,为了剥离NFT或数字藏品的金融属性,藏品基本不可在二级市场流转,即使通过一定手段进行宽量处理,也在用户、时间、价格上有诸多的限制,但也正由于在流通环节中的阻断,与传统藏品相比,数字藏品的升值能力也正遭受质疑。一般而言,其价值取决于其内容,文化艺术性强则价格也相对高昂,但与艺术品类似,创作者、作品的艺术价值、稀缺性以及收藏家的需求程度都会对其有影响,无法用通用标准去衡量价值。
可以说,与传统实物藏品不同的是,传统藏品发展至今,已构建出一套完整的策展、鉴定、价值认知等一系列相对完整的价格发现流程,而数藏品的价格机制还有待完善。比如,书画、玉石、珠宝等鉴定与销售等,都有成熟的流程,而数字藏品,显然是处于探索阶段。
尽管存在诸多产权方面的不确定性,但是,作为数字时代的新产物,数字藏品横空出世以来,难以抵挡人们购买与收藏的热情。相信,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字藏品的产权会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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