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龙岗法院对一批美术作品被烧毁巨额侵权赔偿系列案共111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各被告即涉案公司和个人向原告即113位美术家赔偿损失共计625.62万元。据悉,我国目前尚无被毁美术作品价值评估的统一标准,国内法院此前亦无同类民事赔偿诉讼案例可资参照。
近日,市中级法院对部分原告、部分被告提出上诉的案件进行二审宣判:维持龙岗法院一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无证焊工违规作业酿火灾
据介绍,2019年6月8日深夜,被告恒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欧阳某指使员工陈某某在该公司一厂房内违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掉落引发火灾。
火灾面积约2000平方米,烧损、烧毁了大量快递件、包装用纸皮、海绵、塑料、油画、油画材料、服装衣帽布料等,其中,另外三家公司存放在起火地点附近的392幅美术作品被焚烧殆尽,而这批美术作品并未办理保险或保价手续。
事故发生后,郭某、王某等共113位美术家分批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请求总标的约8180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向翔介绍说,经类案检索与法规检索,未查到我国法院曾处理过被毁损美术作品民事赔偿纠纷诉讼的案例,国内尚无专门针对美术作品毁损赔偿的法律法规,对美术作品的价值评估也无统一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意见,这是该批案件审理的难点。
法官多方求证评议作品价值
虽然涉案美术家在起诉前便已委托雅某公司就被烧毁美术作品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艺术品价格咨询评估报告书》,但因系其起诉前自行单方委托,各被告不予认可,且该报告无鉴定评估人员的签名及相应资格证明、承诺书,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关于鉴定报告的法定要件,法院无法采信。
经多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涉案部分美术家提出评估鉴定申请,法院选定相应案件启动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先后委托两家具备司法鉴定评估资质的财产评估机构对涉案美术作品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但均因无法完成而退回。
另一方面,为了合理评估被毁美术作品的价值,法官积极寻求专业支持与帮助,多次前往广州、佛山等地,甚至远赴北京,奔走于美术行业、文化艺术、价格认证及其主管机关之间,向有关专家请教咨询。
“价值评估”一波三折终有结果
龙岗法院向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馆、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等单位发函,请求对美术作品财产价值的评定提出参考建议和标准依据,并推荐鉴定评估机构出具价格报告。但他们复函表示,国内目前没有美术作品价值方面的标准规定、指导性文件,仅仅概括性地建议在进行评估、评定时,可综合考虑美术家的艺术成就、社会层级,结合美术作品的题材、质量、创作年代、尺寸大小,美术作品的拍卖、收藏纪录,以及二者的艺术性指标、技术性指标、社会性指标等;并且没有指定官方鉴定评估机构,主要依靠市场化运营的专业机构或拍卖公司进行价值挖掘和评估。
龙岗法院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中心请教咨询。广东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复函表示,其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不用于民事赔偿,推荐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广州艺术品行业商会两家艺术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复函称,其暂无法受理民事案件。广州艺术品行业商会表示,同意协助法院开展美术作品价值鉴定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广州艺术品行业商会专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鉴定评估工作,详尽查阅了所涉及美术家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社会名誉及其美术作品历年参展、收藏、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仔细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开庭(质证)笔录、上述机关单位的相关函件,对美术作品的艺术性和市场价格,尤其是当代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二级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反复、全面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艺术作品价值鉴定评估专业报告》。
直面异议,逐一回应,最终顺利审结
然而,原告美术家们提出异议,认为评估机构鉴定的被毁美术作品价值偏低。
对此,龙岗法院认为,该评估机构由价格主管部门推荐,经涉案美术家申请启动鉴定评估程序,该专业报告的形式与内容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证据规定的法定条件,基本上对涉案美术作品给予客观真实评价,且该报告所评定的涉案美术作品价值,仅为法院在审理本系列案件时确定对被告赔偿金额所用,不包括该美术作品在不同时间节点及评定背景、其他使用环境中的价值与预期利益,也不影响相关美术家其他美术作品的真实价值,更不会导致美术家的社会评价、名誉地位、艺术能力、价值体现降低。
而且,该行业商会发回的异议书复函对涉案美术家提出的异议理由逐一予以回应与反驳,并作出了合理解释。
龙岗法院经过多方求证和认真评议,最终作出判决,被告恒某某公司、欧阳某等应向113位美术家赔偿本案被烧毁392幅美术作品的损失共计625.62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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