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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鉴定资质骗取藏家“拍卖费”艺术品公司3名“业务员”被批捕
来源:城报News
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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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容易让我们的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盗取,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1月14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批准对一起诈骗案的3名涉案人员执行逮捕。这伙人通过在网络上购买客户个人信息,以虚构展示、拍卖等手段,伪造虚假古董鉴定证书,骗取藏家鉴定、拍卖、展览费用。 2019年10月,张某(在逃)纠集黄某等人,使用黄某父亲的身份信息,在一家商务中心成立西安市某艺术品有限公司,雇佣赵某、雷某等人联系古董、艺术品收藏者,采用虚构展示、拍卖等手段,伪造虚假古董鉴定证书,骗取藏家鉴定、拍卖、展览等费用。 2019年12月2日,一名受害者发现上当后报案至公安雁塔分局,民警前往现场查勘,将黄某、赵某、雷某等3名男子抓获。经调查,被害人都是先接到了西安市某艺术品有限公司业务员的电话,被告知公司可以帮忙售卖他们收藏的文物或艺术品,并且没有前期交易所需的各种费用。之后,业务员还通过微信、电话多次联系被害人。待被害人来到该公司咨询藏品拍卖事宜时,自称许某的经理要求被害人先到陕西某信息登记公司做文物鉴定,并缴纳鉴定费。鉴定完之后,被害人再次被带到该艺术品公司。这时,公司一名自称刘副总的工作人员会借故说受害人所持藏品是文物必须拍卖,并要求受害人缴纳两三万元的“拍卖费”,受害人信以为真。截至案发时,这伙人用上述手段共骗取受害人赵某1.8万元人民币,姜某2.6万元人民币,阿某2.8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业务员”是怎样获知被害人手里有文物或藏品要出手?又是如何获得被害人联系方式的呢?记者了解到,涉案的被害人均在网络上查询过相关藏品的买卖信息,如此一来他们的个人信息就被互联网记录下来。通过网络端口的充值、系统操作等,相关企业即可获取客户的联系方式,黄某等人便是通过网络购买受害者个人信息然后实施诈骗的。 1月14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赵某、雷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赵某、雷某。(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志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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