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原名“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于劳社厅发[2006]33号文件中修订更名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最早于2002年由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经贸委主管委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实施考核鉴定工作,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登记注册认证管理工作。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认证唯一合法组织的法律依据:
中汽协《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鉴定唯一组织单位
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政策文件“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考试鉴定组织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委托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制度,由国家经贸委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只有资格的注册登记管理,拟定《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未经注册登记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得执业法定评估业务。成立鉴定评估机构需要至少1名注册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和5名注册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中汽协《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鉴定唯一组织单位
劳社厅函[2005]186号政策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中鉴于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的特殊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其鉴定评估行为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税务部门征收税基的确立。
文件中明确规定参加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考核鉴定的人员,必须是由劳动部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按照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标准统一组织鉴定工作。并且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完善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自律管理制度,对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的人员进行统一注册登记管理,并且推动相应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培训工作。
文件第四条指出劳动保障部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共同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标准以及相关教材进行修订,同时加强国家题库的建设工作。
中汽协《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鉴定唯一组织单位
劳社厅函[2006]186号政策文件“关于加强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发布了劳社厅函[2005]186号政策文件的内容。强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为资产评估职业,需严格评估专业设置管理,由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批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工作,并且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组织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统一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国家六大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二手车评估师注册管理制度主要在于对二手车评估师的在册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是从事法定评估业务如“鉴定评估机构,司法鉴定单位,第三方公估业务”等需要注册二手车评估师合法执业评估。并且对注册评估师实施年审制度,每年都会对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执业技能水平进行检验和考核,通过考核才能继续注册执业。
通过以上政策文件的解读,我们可以知道从2002年开始,劳动保障部和国家经贸委就只批准和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一组织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登记注册认证工作。其他任何以学校、组织或公司私自设立的注册证书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国家不予认可,行业也不予认可。另外学校和企业没有,也不会有这个权利及能力去插手一个特殊行业的统一注册认证和监管制度;这些以谋取私利的私自设立的注册证书完全是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也是违规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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