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邓某偷漏税被查、20余位明星批量注销工作室不到两个月,又陆续有明星开始干这件事了!
近日,据企查查显示,朱一龙个人独资企业怀化玺嘉文化传媒中心、侯明昊北京柠金时尚文化工作室皆因决议解散,在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引起网友怀疑:难道监管部门又要开始查谁了?
据悉,引起这一动作的原因,很可能是前段时间出台的演员片酬新规。
新规共有九条,其中明文规定:
1、演员片酬占总片酬的比例;
2、演员不得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拆分片酬;
3、明星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也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等;
4、各方要严格依法纳税,演员要主动申报纳税,违反者追责。
不难看出,新规对于艺人偷漏税、天价片酬等方面的约束更为严格了。
从2016年开始,广电总局便表态,要求制定抵制明星“天价薪酬”的规定。此后的几年内,也多次提到限制明星薪酬,鼓励明星自律守法。
可笑的是,官方规定成效甚微,明星也并不自律。
2018年,范某某偷漏税被罚8亿;
2021年郑某“日挣一爽”、阴阳合同、偷漏税2.99亿;
薇某偷漏税被罚13亿;
一个多月前邓某偷漏税被罚1.06亿……
数目之大,令人咋舌。
这些人耍小聪明,钻法律的空子,通过成立工作室来避税。等到东窗事发,便匆忙注销,这就使扎堆注销工作室成为了一种大事发生之后,明星采取紧急措施的常态了。
说到成立工作室,这里简要探究一下原因。
众所周知,明星都有各自的经纪公司,需要遵守的条条框框很多,竞争异常激烈,发展的机会受限制,片酬也一样。
为了探寻更多的机会,赚更多的钱,明星们便开始成立起个人工作室,主动出击,为自己争取更多自主权,从而进行演艺活动。
从这一方面来看,成立个人工作室是推动明星的一大利器。
然而,更多的明星在尝到工作室的甜头后,便动起了歪心思,这便是前面说到的避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百万以上的薪资要缴纳45%的税,
企业经营所得,则缴纳35%。
但注册公司、工作室,成为旗下艺人的话,就只用缴纳20%,相当于直接减半。
用具体数额举例,如果一位明星的片酬为100万,那么他个人需要缴纳45万,但如果以工作室的名义缴税,则只需要缴纳21万,少缴的24万便能收入个人囊中。
何况对于大部分艺人来说,100万只是“底薪”,也难怪他们纷纷成立个人公司、工作室,让自己或信得过的亲人作为经营者了。
除此之外,在一些特定的区域,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充当地的税收来源,便制定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度减轻税负,即让人少缴税,这个区域被称为“税收洼地”。
纵观全中国,在上海、霍尔果斯、海南等地,都有国家的优惠政策,或是减免大部分税收,或是有税收返还福利,税负普遍可以控制在5%左右,因此大部分艺人都选择在这些地方注册公司,以此进行“合理”避税。
既然能收割国家红利,那为什么明星们又要费尽心思注销工作室呢?
虽然合理避税不等于偷漏税,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它的前提是不违法,也就是不造假、不搞阴阳合同、不接天价片酬,而明星通过工作室偷漏税的手段主要便是阴阳合同了。
阴阳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签下两份以上的合同。能公开展现或拿去备案的合同,称为“阳合同”,私底下双方约定好的,则为“阴合同”。
而对于明星来说,他们使用的往往是阴阳合同的升级版,即业务拆分。
以2018年郑某事件为例,她与某剧组签下了1.6亿的片酬。其中,4800万是剧组与郑某个人签下的,这是“阳合同”,这一部分金额必须缴纳45%的税款。而另外1.12亿是剧组与她的公司进行高溢价的参股增资,即为“阴合同”,这一部分的税款仅为20%,以这种途经,她可以漏缴几千万!
更为过分的是,当时有爆料人称,郑某在合同中明确提出,要求500万的片酬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
500万的现金,得要多少个麻袋才能装完啊!
如果不是被张某举报,郑某可能到现在还没被查出来吧!
手段之高,令人咋舌,贪心之至,令人不齿,活该她被查被封杀被谴责!
就在郑某东窗事发之后,有网友统计,在短短一天内,何炅、黄晓明、邓超、唐嫣等75位一线明星扎堆注销工作室、名下公司,总计647家公司,瞬间注销200家,速度简直惊人。
也有网友称,这些能注销工作室的艺人,肯定都是交完税的。然而很快,就被其他网友打脸,他们纷纷表示“事情不如你想的这么简单”。
此外,注销工作室就安全了吗?
如果是这样,那你就太小看我国的律法了。
对于这个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明星被查出确实存在主观刻意偷漏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行为,即便注销工作室,也终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所以,明星还是把靠注销工作室逃避调查的想法打回脑海吧!
开影视学校的演员钱泳辰曾表示,一个普通演员的薪资一般是三五千一天,稍微好点的演员,则可以达到一万以上。这还是刚刚从学校出去的学员,他们每天演一个小角色,薪资比普通人工作一个月都高。
放眼娱乐圈,特别是内地,一线明星的片酬高得离谱,以至于港台明星都想要来捞金。57岁港星郭政鸿在TVB工作时一直租房住,到内地工作六年便能够买房了,这反差实在是太大了。
而像吴京、成龙、易烊千玺,甚至是Angelababy,他们的片酬高达几千万。
网友忍不住吐槽:某人也就随便演了一下,便赚够了普通人几十年的钱!
对啊,演一部戏就能抵普通人几十年,为什么还有人不满足呢?
人心不足蛇吞象。
普通人都要履行纳税的义务,而作为高额片酬的受益者,明星更应该遵守法律,以身作则,主动纳税,营造风清气盛的娱乐圈风气。
总结:
明星偷漏税、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让大众总是谈明星色变,呼吁他们回去重修,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明星采取合理避税的措施并不违法,但一有风吹草动,他们就容易被推上风口浪尖,让税务机关和吃瓜群众盯上。为了不成为众矢之的,他们纷纷选择注销工作室,表明愿意放弃合理避税,树立正面形象。
但注销工作室不代表明星本身没问题,更多是一种心虚的表现,要证清白的话,让监管部门查一下便是了。
借用央视新闻的原话: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漏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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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YELINER
责编:饶舌歌手阿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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