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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学民法?
来源:人民出版社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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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的校训是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清华大学法学楼名为 “明理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楼名为 “明德楼”,这足以表明法学与理、德之关系。法学中的民法,与理更近、与德更容,上承天理、下接民俗,以慈母的眼神关爱芸芸众生,为弱小者遮风挡雨,为志向远大者铺路搭桥,乐见个人谦卑、家庭和睦、邻里相助、社会和谐。民法,乃为人做事治国之道。

学民法,明为人之道
民法视野中的人,是个理性的人、谦卑的人、善良的人。民法以平等为基石、以自治为手段、以公平为尺度、以诚信为纽带,以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为底线,相信每个人是理性的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为权力划界以求个体张扬个性、自我实现的空间,定权利明归属以求定分止争、各得其所,尊重个体利益但又不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构筑起了庞大的权利之网,从而为个人自由发展、家庭幸福美满、社会有序运转奠定基本准则。
具体而言,民法规范,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被誉为百姓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交换的基本原则、主体、对象、行为、参与交换造成的不当后果等都由民法规定。在民法的世界里,每个人不仅是平等的人、自主的人,还是一个自己负责、自我担当的人。民法对强者、弱者一视同仁、一体保护,但容不下恃强凌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民法所张扬的为人之道就是 “诚实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

学民法,明做事之道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也很复杂。不学点民法,你就可能对外面的世界很无奈,轻则寸步难行,重则上当受骗,甚至倾家荡产,越是诚信状况不好越是如此。
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和你打交道、做交易的人是谁,是个什么样的人。俗话说,“女怕嫁错郎”。现代市场主体众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形态多样、属性各异。近年来好多善良的普通百姓,尤其是老年人投资上当,一辈子积攒的养老保命钱打了水漂、血本无归,很多就是在对有限合伙、公司等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发生的。
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你交易的对象是什么,有什么具体内容。现代交易是产权的交易,交易的对象是权利。现代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四大权利,而且在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内部又有很多具体权利,比如物权有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押权等。

社会越是发达,相应的权利类型越是丰富,虚拟财产、信息数据等也将归入权利体系。如此多样的权利类型,一方面增加了交易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加重了交易主体的选择负担,不同类型的权利内容不同,此权与彼权可能天壤之别。
不学点民法,不懂得基本的权利类型及特点,就难以知晓交易的权利是什么,含金量有多大,是不是干净的权利 (比如所出卖的房屋及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有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从而无法保证交易目的的真正实现。
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你的交易行为是否已经生效,以及如何才能实现你的交易目的。
市场交换需要通过合同这一工具来实现。合同何时成立、生效、履行,以及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等,既需要当事人的约定,也需要法律提供一般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往往很复杂。
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该如何约定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当你面对复杂的规则时,不知道什么是重点,只能被市场高手牵着鼻子走,到头来有可能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同的交易行为,需要的程序也不一样,权利实现的途径自然不同。不懂点民法,你就不知道你的所作所为的意义及后果,如果遇到一个不良商人,上当受骗就在所难免。

不学点民法,你就不知道你行为不当的后果有多严重、风险是否能够承受得了,以及如何控制、分散风险。
现代社会是个风险社会,风险来源很多,不管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风险都在那里。签订合同就有违约的风险,开车上路、生产销售商品,就会产生交通事故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现代社会的风险很高,稍有不慎就可能临头一棒,致命一击。
有些人签订合同时不怎么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签署后也不怎么认真履行合同,有些甚至履行期过了几年也不当回事,而等对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才醒过来,原来违约赔偿的利息或违约金高得惊人,甚至远远超过了本金。
不学点民法,不了解自己行为、活动的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进行安排、控制、分散。只有在明白了可能面临的风险之后,才会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自留、风险转移还是其他,即使风险转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转移方式,比如购买保险。鉴于多数人是风险厌恶者,明白行为的性质及其风险,并进而作出妥当安排,就显得非常必要。

学民法,明治国之道
治国理政,不懂点民法不行。平等、自由、公平、诚信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权利是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和最大关切,契约是现代治理的有效手段。权力与权利相遇甚至冲突似乎不可避免,关键是如何保证权力和权利 “和平共处、相安无事”。
公权力的行使者必须承认每个人是理性的,但理性又是有限的,必须防备致命的自负。在高度分工的现代信息社会,我们每个人很伟大也很渺小。
公权力的执掌者一定要牢记权力的使命是权利保障及其实现,学会尊重权利、善待权利,尊重契约、善用契约,在社会治理中,尽可能少一点行政直接干预、多一点平等协商,能用契约解决的就用契约,而不是动辄强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迫切需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点民法基础知识,培育基本民法精神,树立权利思维、契约思维。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需要学点民法。学点民法,诚实生活、全面发展、不害他人、各得其所。
【本文来源于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民法总则八讲》,因篇幅限制,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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