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二次元文化的传播,cosplay受到了一些动漫迷、军迷朋友的热捧。COSPLAY是英文Costume Play的简写,狭义的解释指利用服装、饰品、道具以及化妆来扮演动漫作品、游戏中以及古代人物的角色,也即模仿、装扮虚拟世界的角色。在网络上,COSPLAY衍生出了新的含义,往往被用来形容“假扮某类人的人”。
小编一直很好奇,这个算不算国内军装cosplay的鼻祖?
现实生活中,一些军迷热衷于通过军装cosplay一圆军人梦,体验一把“独立扬新令,千营共一呼”的快感。但小编要说的是,且慢!这事儿得聊一聊。
先来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一:据重庆当地媒体报道,2017年4月,重庆某地一商场正在举行一场cosplay活动。活动现场,一男子身穿迷彩服、戴着手套、手中拿着一把枪出现在观众面前,结果被路遇的市民报警。该警情被接警民警上报给派出所领导和区局指挥中心。报道称,最终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罚。
上述媒体报道截图
案例二:据泉州当地媒体报道,2018年8月,泉州某地街头出现了这样一幕:一名解放军“中将”被民警带走。各位看官别急,这不是什么“大新闻”,只是一男子冒充军人被民警识破。报道称,识破该男子的民警为刚转业的军人。该男子表示穿军装的目的是“想让别人尊重我”,“军装”是他从地摊购买的。最终,民警对其进行了教育。除涉事“军装”外,泉州市某区武装部又在该男子家中没收了一套空军春秋常服和一件夏常服上衣。
上述媒体报道截图
不知各位看官是否看出上述两个案例的区别?案例一是军迷穿着外军迷彩服,手持玩具水弹枪进行cosplay。虽然造成了部分市民的误解,但终究不是冒充军人,因此被民警处以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而案例二则是冒充现役军人,且冒充解放军高级将领,但最后的处罚结果仅为教育和没收其假军服。
小编选取上述两个案例的原因主要是表明,无论是军装cosplay还是穿军装假冒军人的行为,在很多地方,都容易被老百姓误认为是假冒军人。或许正因如此,相关部门在进行执法时,往往将穿军装,Cosplay的行为归为假冒军人。基于这个原因,小编认为军装cosplay行为应该谨慎。
敲黑板~重点来了
目前,有关军服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军服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其中,《内务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军服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非拍摄、演出时不得穿着军服。第十条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内务条令》第六十六条规定:军队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军服,不得购买仿制军服以及标志服饰。军人不得变卖、拆改军服,不得将军服和标志服饰出借或者赠送给地方单位和人员。
海军文工团慰问驻岛官兵。图中着装是否符合规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至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军服管理条例》作为国家行政法规,对买卖、出租、出借和使用军服的行为都是禁止的,非军人穿军装(包括仿制品)自然违反了上述规定而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小编在梳理相关报道时发现,目前关于非军人穿着军服的管理、处罚尚不够规范。比如,一些地区由派出所等公安部门进行执法,一些地区由警备区、军分区、武装部等军队单位进行执法,一些地区则是两者结合或更多部门(如工商部门)参与进行执法;另外,在处罚方面也存在轻重不一或与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甚相符之处,一些地区在执法时采取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拘留、没收、罚款等处罚手段,一些地区在执法时采取教育和批评等处罚手段。并且一些相似的案例,在某个地区被处以批评、教育等处罚,在另一些地区则被处罚款、拘留等处罚。
因此,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小编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尚未给军装cosplay划出安全空间(如,在一些军迷和老百姓看来,“军服”指的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军服,也即“中国的军服”,外军军服与我军军服有明显区别,不应划归“军服”之列),相关执法行为尚未完全规范的当下,军服cosplay行为应该慎重。
编辑:王晨阳
校对:曾振宇 魏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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